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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0日 07:43:36 访问量:486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下称《通知》)精神,为认真规范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规范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2018年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各市。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各市教育局于2018年8月底前按程序组建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教育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评委会管理。各市人社、教育部门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制定本地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报省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各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主动接受省人社、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学校组织申报时要严格执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各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组织专业答辩,严格执行答辩淘汰率。要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落实收审材料“双承诺”制,加强对评委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厅直及高校附属学校等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继续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2018年,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市教育、人社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附件2),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参评人选。各市所属县(市、区)原则上每县(市、区)至少推荐1名,对确无符合标准条件推荐人选的县(市、区),可在标准条件规定的荣誉称号(不含特级教师、教学成果奖及作为指导教师获得的体育、艺术类奖项)范围内降到市级荣誉称号(含农村学校教师),由各市推荐委员会会同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本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不接受申报人员按电教、装备、仪器、招生、督导、教育管理、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等学科申报。

三、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评价标准条件

为指导各地承接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省教育厅、人社厅根据职称改革精神,对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见附件1),将原“高级教师标准条件”改为“高级教师评价指导条件”,将原“一级教师标准条件”改为“一级教师评价指导条件”。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评价指导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并报省人社、教育厅备案后执行。要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从教的教师,在评价标准制订和评审过程中给予倾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按照新修订的“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执行。

四、严格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中小学正高级和高级教师的推荐、申报、评审要严格贯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等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维护参评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教师师德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教师进行严格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已在申报单位正式入岗定职,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推荐过程的监督。所有申报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按照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实证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成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审核把关。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该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资格评审,同时追究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五、其它工作要求

1、因各种原因尚未按照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政策完成职称过渡的有关直属单位、高校附属学校、企事业单位所属幼儿园等单位的中小学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原幼教系列职称教师),要按属地原则由各市教育、人社部门根据职称等级对应关系尽快组织完成过渡,统一为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

2、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下发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3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4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3、2018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使用职数不得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4、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9月下旬接收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材料(具体目录见附件3),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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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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