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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06月16日 05:52:17 访问量:378
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17-06-15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要求

学历学位    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

专技

1

30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机械工程

(一级学科)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中的相关事项,可直接与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时间、程序、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和领取,减免考务费等以《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为准。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成绩请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负责,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籍表、成绩档案表、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山西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4、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教育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教育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7329381
  监督电话:0351—732665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
  2017年6月15
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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