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村中学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严禁学生自驾机动车辆(小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车等)往返学校,如由此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自行安排车辆接送学生离校或返校的,须与所乘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生自行乘车离校或返校的,须与所乘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家长必须经常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并要求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自己的孩子不横穿马路、不在道路上骑快车、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六、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七、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八、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每天指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召开相关主题班会。
2、加强落实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
3、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
请家长与班主任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签字:
学生家长:
班主任:
年级 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