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人社职函〔2018〕21号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各市直学校:
经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教育局研究、论证,现对忻人社职函〔2017〕56号文件的有关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 关于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年度考核包含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
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
申报一级教师须有任现职期间1次以上优秀等次。(近5年无优秀等次,可提供任职期内的1个优秀等次)。
二、关于原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要求
原任职资格评审表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只提供复印件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需签字和加盖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要求每页都盖章)。丢失原件的,需提供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人社、教育部门公章,还需学校提供教师任教学科情况的证明材料或总课程表来说明。
三、忻州市2017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见附件)
附件: 忻州市2017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抄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