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西省第五届中等职业学校
“晋黎来杯”种子质量检测技能大赛的通知
晋竞职赛[2011] 号
各市教育局、各相关职业院校:
根据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西省第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现将山西省第五届职业院校“晋黎来杯”种子质量检测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1.时间:
2.比赛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原平市前进西街245号)。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1.比赛项目:种子质量检测(个人项目学生)
2.比赛要求: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农作物生产技术专业与种植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国家职业标准《农作物种子繁育员》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农业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山西省第五届职业院校“晋黎来杯”种子质量检测技能大赛规程”(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农业厅
承办单位:山西省职业教育学会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
协办单位:山西省原平市双惠种业有限公司
本届大赛由全省第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统筹领导,下设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会务组和安全组。
执行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刘惠民(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田 伟(山西省农业厅)
副主任委员:王耿升(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处长)
裴 峰(山西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刘本群(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调研员)
赵 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副处长)
徐仲安(山西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
贺 雄(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长)
委 员: 马 骏(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
各参赛代表队领队
四、组队与报名
1、大赛以校为单位参赛。各校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项大赛参赛事务的协调与本队的管理工作,派指导老师1名随队指导。
2、报名对象必须是注册中职学籍的在校学生,各代表队限报2人,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包括领队、选手、指导教师等)。
3、各市教育局要根据大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当地的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预赛和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免冠正面大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身份证复印件。参赛学校负责填写大赛回执(见附件2),务于
4.报名地点:筹备处(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教务处)。
地 址:原平市前进西街245号 邮政编码:034100
联系电话:筹备处**** 张飞云(159****1198)
职教处****贾琪华
电子邮箱:zfy_1****@163.com (筹备处)
sxs****@163.com(职教处)
五、其它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各代表队必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参赛选手每人的参赛费300元,由参赛学校报到时交会务组。
5、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大赛。其它未尽事宜,可向组委会会务组或大赛筹备处咨询。
6、参赛选手自带物品清单
7、本通知已载入山西省职教网,可登陆查阅,附件请从网上下载,网址:****
附件:
1. 山西省第五届职业院校“晋黎来杯”种子质量检测技能大赛规程
2. 山西省第五届职业院校“晋黎来杯杯”种子质量检测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与参赛回执
3.山西省第五届职业院校“晋黎来杯”种子质量检测技能大赛报名汇总表
二○一一年元月二0日
附件1
山西省第五届中等职业学校
“晋黎来杯”种子质量检测技能大赛规程
一、 竞赛项目及内容
1. 竞赛项目
种子质量检测技能,个人项目。
2. 竞赛内容 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1)理论知识比赛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植物生长基础知识;作物生产知识;种子生产知识;种子质量检测知识。
(2)技能操作比赛内容:
A、小麦种子的净度分析
B、测定小麦种子的千粒重。
C、快速测定(TTC法)小麦种子的生活力。
二、竞赛时限
竞赛时限:理论考试60分钟,现场实际操作180分钟。
三、命题范围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种植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农作物种子繁育员》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组织专家命题。
四、竞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1.竞赛场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实训基地。
2.竞赛用具:竞赛用具及自带部分3月15日以后公布。
五、竞赛规则
1.选手比赛顺序以校为单位抽签决定,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2.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身份证、学生证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进入检录处,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各队领队和教练,以及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3.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并进行大赛相关事项说明。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摄像机、照像机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参赛选手随机抽取机位号。
4.裁判员发出开始比赛指令时方能开始,参赛选手开赛1小时之内不得退场。
5.参赛选手应在比赛试卷或实物标签上填写比赛号。试卷(或实物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和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相互借用工具。各参赛选手之间不能走动、交谈。如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员确认原因。裁判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相应顺延。选手若需去洗手间,须经裁判员同意。
7. 竞赛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前15分钟提醒。比赛结束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完成后,在《实际操作现场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方可离开赛场。
六、成绩评定
1.种子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成绩按理论考试(30%)和技能操作(70%)两部分评定。
2.参赛选手名次依据总评成绩排定。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参赛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领队。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2011年元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