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11]32号
关于对霍州一中违规参与举办
高考补习班问题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7月20日,《中国青年报》登载了“山西霍州一中被指违规办高考复读班”的文章,反映霍州一中派教师参与“霍州市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高考补习班的教学与管理活动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袁纯清书记、王君省长、金道铭副书记、张平副省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省教育厅责成临汾市教育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确认报道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霍州一中无视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有组织地派出教师参与高考补习班活动,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临汾市教育局对霍州一中违规参与举办高考补习班进行全市通报,责令霍州一中立即停止参与举办高考补习班,停止委派教师参与校内外高考补习活动。霍州市纪委发文撤销霍州一中校长韩学东党内职务,对霍州市科教局局长乔桂平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教育厅对霍州一中参与高考补习班的违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对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予以黄牌警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性的先进评选活动。
规范办学,是对学校教育管理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础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高考补习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严格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7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1]22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到其他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兼课。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本地教育资源,积极做好高中复读生的管理和疏导工作。对其他机构举办补习班要严格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数量,不得挤占高中正常教育资源。各市、县任何部门和机构举办高考补习班必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监督和管理职责,新学年开学前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及高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考补习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或委派教师参与社会所办补习班进行授课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本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市排查情况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四、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公办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考补习班的专项整治力度,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群众举报。今年9月新学年开学后,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高考补习班、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与其他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委派教师参与其它机构所办补习班的教学与管理活动、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等行为进行抽查。对经查实有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考补习班的高中学校,除对学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追究市教育局行政领导的责任,切实解决部分市、县和学校落实规定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办学行为。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