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师[2018]14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项目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8]13号,下称“实施工作通知”),经项目申报和评审,确定“国培计划(2018)”—山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下称“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2018)”—山西省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下称“幼师国培项目”)的培训任务并启动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指标分配
见附件1—38。其中:附件1—36为含跟岗实践(影子培训)环节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乡村校(园)长培训项目高校和基地校(园)任务,附件37、38为不含跟岗实践(影子培训)环节的乡村教师访名校、乡村校长培训项目高校任务。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中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至本学期末。参训教师于2018年9月16日—10月22日到高校进行集中研修(30天,中秋节不休假,国庆节按法定节假日休假)、10月25日—11月23日到基地校(园)跟岗实践(30天,双休日不休假)、跟岗实践结束后至本学期末回原单位进行返岗实践和总结提升(60天左右)。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学员选派分县表》(见附件39)严格选派参训教师并按要求参加培训。有条件的项目区县可联系师范类高校通过置换等方式与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统筹实施,从返岗实践和总结提升经费中安排顶岗学生管理相关费用。
本项目参训教师原则上承担所在项目县(市、区)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工作坊主持人任务。各高校、基地校(园)要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网络条件和上机条件,预留网络研修和工作坊学习时间。各远程项目承训机构要按要求做好参训教师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培训。各项目县(市、区)、参训教师所在校(园)要督促其完成返岗实践期间的网络研修和工作坊研修任务。
(二)送教下乡培训项目
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送教下乡培训由各市与国培项目县(市、区)牵头实施,培训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培训工作须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
(三)网络研修项目
网络研修项目的安排由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四)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项目
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2019年1月31日,各项目具体安排为:
1.中西部项目“特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各承训高校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集中培训,各教师参训5天;各承训基地校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31日分若干批次组织教师跟岗实践,每批次5天。
2.中西部项目乡村中小学校长“三段式”培训,各承训高校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组织完成集中培训,各校长参训7天;各承训基地校于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分若干批次组织校长影子培训,每批次7天。之后参训校长回原单位进行不少于50天的返岗实践(参训校长在基地校指导教师指导下,聚焦问题解决、实践改进和经验提升,与全校教职工共同完善优化学校改进方案,实施学校改进行动,完成返岗实践报告)。
3.幼师国培乡村幼儿园教师访名校培训中,音乐与舞蹈专项技能提升、美术与手工专项技能提升、转岗教师培训三个项目,各承训高校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集中培训,各教师参训10天;各承训基地园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31日分若干批次组织教师跟岗实践,每批次7天。
4.幼师国培乡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中,乡村幼儿园园长“三段式”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规范办园培训两个项目,各承训高校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集中培训,各园长参训7天;各承训基地园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31日分若干批次组织园长影子培训,每批次7天。之后参训园长回原单位进行不少于50天的返岗实践(参训园长在基地园指导教师指导下,聚焦问题解决、实践改进和经验提升,与全园教职工共同完善优化学校改进方案,实施学校改进行动,完成返岗实践报告)。
5.不含跟岗实践(影子培训)环节的项目,由各承训高校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集中培训。其中:乡村中小学师德教育研修项目各学员参训5天;乡村小学教师访名校、乡村初中骨干教师访名校、乡村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研修培训、乡村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项目各学员参训7天;乡村小学兼科教师培训、国培项目培训管理者短期集中培训、特教学校校长短期集中培训、特教专干短期集中培训、幼儿园实践指导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各学员参训10天;各承训高校开班通知PDF版(加盖学校公章)应提前半个月发送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箱(sxsjytjs****@126.com)。承担有跟岗实践(影子培训)环节项目的高校,务必要按指定时间完成培训工作,同时要做好与承担跟岗实践(影子培训)培训任务的基地校(园)的衔接工作。跟岗实践(影子培训)期间,参训教师节假日不休假,由基地校(园)安排专题讲座等培训内容。
三、其他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严格遴选条件,认真遴选参训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对拟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集训,帮助参训教师了解国培政策、明确培训任务,并确保其按时到达高校或基地校(园)参加培训。参训学员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承训机构做好学员的生活服务、教学指导、管理考核和后期跟踪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市各项目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0),务于2018年9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项目参训学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由学员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山西省2018年“国培计划”参训学员更换介绍信》(见附件41)在报到时向承训机构提交。
2.各项目承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工作通知”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认真做好学员管理、项目评估、项目总结及优质培训资源选送等工作,在体现特色与创新的同时,遵循教育部“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及各类项目培训指南,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要将师德教育、学校安全知识列入各培训项目学习内容。“特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等项目中,部分参训人数少于50人的学科,承训机构可与承担的我省本年度“国培计划”其他相同或相近学科培训项目合并办班。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各项目承训单位要在各培训项目结束后,以正式公函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提交参训学员学习结果。
3. 各项目承训单位要高度重视训后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安排专门经费和专人负责,做好训后跟踪指导。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参训教师派出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教研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本地、本校参训教师的种子引领作用。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马基伟
电话:****
电子邮箱:sxsjytjs****@126.com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