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管理条例
一、餐厅分三个灶,每个灶单独经营,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监控。
二、餐厅营业为服务性营业,学校不收承包费。但每个灶只收两万元押金,如违反以下条例中任一条,将酌情扣除部分押金,作为损失补偿。
三、所有餐厅营业统一实行刷卡记帐核算,赢利控制在20%以内,饭菜价格由学校根据市场价格随时调整,饭菜质和量学校随时抽检。
四、炊事人员与师生要文明礼貌,不得吵架说粗话,不得随意停灶,有事找后勤处处理。要爱护餐厅内外公共设施,损坏折价赔偿。
五、搞好卫生工作。要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检查等,如有传染病等疾病立即辞退。学校要求炊事人员统一着装,戴口罩工作。服装各灶自备,各种检测费用自负。
六、不能卖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剩菜剩饭。垃圾不得随处堆放,要及时自行倒到校外规定的地方。
七、炊事用水用电的费用,由各灶自付,起火前自行与学校后勤处、电工交涉安装调试,并抄表逐月结算。
八、每次签约期限为一年,时间从签约之日算起,下一年度同一日截止,一年后学校或各灶组长如有一方提出不再承揽
的要求,服务即终止。学校退还剩余的押金。如可继续承揽,需补交足两万元押金作为下一年度的押金,续签协约。
九、如果服务经营不满一年,提出不再承揽的请求,可提前两星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十、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不能继续承揽的,学校可中途换人,另立协约。
十一、灶内所有用具,除学校配备外,所缺部分均由各灶自备,协约终止,用具自行处理。
十二、学校安排三人作为膳食工作人员:一人负责电脑记帐核算,两人负责餐厅的清扫卫生维持秩序及财产保护等工作。其工资从三个灶中抽取,金额另做规定。
十三、本条例一式两份,组长和学校后勤处各执一份,有效期一年,下一年度将重新拟定。
十四、后勤处可根据本条例和有关炊事工作的需要,另订补充制度。
学校校长审核签字
后勤主任签字盖章
组长签字盖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