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精神,在先期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在72所学校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试点。为推动试点学校有序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坚持“深化应用、融合创新”的基本思想,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提升为核心,以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为抓手,推动学生信息化学习能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能力、技术人员信息化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为我省2022年数字校园实现全覆盖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全省构建数字校园新形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试点原则
(一)应用驱动,融合创新
从学校信息化教学与管理应用需求出发,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主流业务、主要环节的常态化应用,促进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流程的优化与重构。
(二)重组整合,资源共享
利用前期教育信息化发展成果,整合现有软硬件资源,充分依托国家、省、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与其他学校、部门、机构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立足实际,特色发展
在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现实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突出学校在教育信息化某些方面的应用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绿色、安全的数字校园。
三、试点内容
各试点学校要依据《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及我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校园环境数字化水平。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社交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从网络、终端、教室等基础设施,教材、图书、讲义等资源,到学习、教学、管理、生活等应用的数字化,构建一体化、数字化的校园环境。
(二)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拓展现实校园的时空维度,实现各种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全覆盖。实现校际资源互联和区校数据互联,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应用和共享。优化重组各级各类教育资源,让每个班级都能够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打造网络学校空间,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汇聚、统一资源管理、统一桌面呈现,促进师师、师生、生生、家校之间的互动。
(三)变革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促进学与教的模式变革,实现信息化教学的常态化与创新发展。倡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与学新需求,促进教学方式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从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向多样化、个性化转变。
(四)创新管理和决策模式。优化整合学生、教师、资产等管理类信息系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评价和服务流程重构,实现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
(五)形成具有典型示范的案例。在数字校园环境条件下,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开展具有特色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重点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应用范例。
1.依托国家和地方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解决学校内外信息资源未打通、信息孤岛等问题,实现与上级部门、相邻单位及社会有关系统的互联互通。
2.教学应用平台能够实现课堂教学、网络教研、网络备课和教学资源汇集等功能,实现管理、教学、后勤、安全等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共用,实现学校内部各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
3.以空间作为基于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境和纽带,贯通学校教学、管理与评价等核心业务。
4.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新高考走班排课、考试分析、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实践与探索。
5.通过实施“同步课堂”“远程授课”等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质量。
6.开展家校互通共享,构建教师、学生、家长及管理人员为中心的“数字校园社区”,探索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
7. 探索信息化环境下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9年4月—2019年5月):制定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启动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试点学校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5月15日前将修改后的方案报省电教馆;5月中旬到6月中旬,分批组织试点学校负责人赴省外观摩学习数字校园建设优秀案例。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2019年6月—2019年10月):省电教馆牵头成立省级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和督查,动态评估试点工作;各试点学校按照试点方案认真实施,逐项落实试点工作要求;9月至10月,省教育厅分批召开试点工作推进汇报会,听取各学校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19年11月—2019年12月):11月底,各试点学校进行总结,提交试点工作报告;12月,组织对试点学校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遴选部分建设使用成效显著的学校为“山西省中小学数字校园示范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是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盼的时代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超前谋划,优化顶层设计,统筹各项保障,务求取得实效。
(二)完善试点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试点学校要以《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为遵循,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神内涵和实质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按照前期试点方案评审的反馈意见及要求加快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工作有保障,效果可预期。
(三)开展学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十三五”推进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并自觉担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各试点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使广大教师员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数字校园的精神实质和管理要求,增强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积极推进落实。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及办学单位要根据学校制订的实施方案,多方帮助学校筹措经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招标采购及各项管理环节,及时推进试点工作。各市、县电教部门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帮助学校解决实施中的各项技术难题,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推进融合应用。坚持“建为所用、以用促建”的原则,试点学校要以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生活服务等为重点,结合学校试点建设方案,以应用目标确定建设任务,以建设任务确定建设项目,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进行试点,既可以实行几个项目依次推进,分步实施,也可以实行综合项目协同推进,全面并举。
(六)实行动态监管。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按照试点方案画好“施工图”,校长要当好“施工队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省教育厅将委托省电教馆对试点学校进行实地督查、动态评估,适时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评估情况较差的试点学校予以淘汰。
(七)及时总结成果。各地要重视发现典型、甄别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创造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信息化研究课题中设立数字校园试点工作专项课题,各试点学校可以根据试点特色内容进行申报,深入开展相关方面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届时将汇编试点工作优秀成果案例。